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金融獲利、曝險、陳情 納風險監控



2015-10-28 04:03:28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發布,將建立偵測金融機構重大風險機制,目前銀、保、證三業其實已有相關風險偵測機制,但金管會要求進一步「強化」,包括民眾陳情案都要納入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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