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伏克爾專欄/摧毀「大到不能倒」
伏克爾專欄/摧毀「大到不能倒」
【經濟日報╱編譯陳家齊】
2010.02.01 03:38 am
隨著經濟進入療傷止痛期,金融改革的議題也開始浮現。這些討論包括提高銀行的適足資本與流動性;加強官方監理,強化企業自身的風險控管與董事會監理;改善對金融機構的會計方式。
但就如歐巴馬總統所強調,一些關鍵的結構問題卻在上述的討論中缺席。於是他在十天前提出一套作法,要補足這些缺陷。
問題出在央行與政府拯救瀕危金融機構,也帶來道德風險。政府為穩定商業銀行而提供的「安全網」,同時也用來支持投資銀行、房貸商,甚至是全球最大的保險公司。
結果,這些非銀行企業的經營層、債權人甚至股東都獲得政府保障。
於是「大到不能倒」出現了。這個詞意味著規模夠大、經營夠廣、夠複雜的金融企業,隨時可以期待納稅人紓困。結果是這些金融企業融資更便宜,涉險更深,規模更大,槓桿更高,讓金融體系更為脆弱。
首先我們要知道,商業銀行維持基本的支付體系,還扮演關鍵的資金中介:把存款轉化成貸款與信用,提供給需要的企業與個人。
要執行這些功能,銀行不可避免需要涉險,有時是很大的風險。所以亞當斯密早在200年前就倡議「小銀行」,確保任一家銀行倒掉不會危及整個體系。
但今日的企業規模太大、投資所需的資金太高,小銀行無法應付。所以,政府一方面為商業銀行提供安全網,一方面希望以監管來平衡掉道德風險。
但許多大銀行轉而在保護網下,進行更大的風險投機交易,替本來就很有風險的商業銀行業務再添一層不必要的風險。所以,歐巴馬總統提議限制銀行的自營交易,希望解決這個結構缺失。
當商業銀行擁有或資助避險基金與私募基金,用自有資金從事交易,等於是把資本拿去投機涉險,而不是用來服務客戶。而且是由四、五家美國巨型商業銀行壟斷這個領域,剩下可能不到30%,才是其他國際銀行所為。
除了平添銀行系統的風險,這些活動還帶來幾乎無法解決的利益衝突。而且,這三種投機業務交給成千上萬的獨立避險基金與私募基金,照樣作得很好。這些獨立資本公司與其他企業同樣仰賴商業銀行的服務,而商業銀行擁有這些業務,則破壞競爭平衡,造成利益衝突。
這些獨立資本公司也沒幾家大到對系統構成威脅。事實上,已有無數這種資本公司關門大吉,卻未威脅市場的存續。
只有少數幾家投資銀行(或保險公司)倒閉會真正衝擊市場秩序,限制他們的資本與槓桿相當重要。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有一套解散機制。也就是說,這些對市場極度重要的資本機構瀕臨崩潰時,主管機關應該有權適時接管,加以清算出售。過程中只提供營運所需的最低資金,只為了準備有序終結這個事業。政府不保護股東或債權人,如果清算所得不夠還債,債權人要承受損失。
簡單來說,就是要讓沒有一家公司可以「大到不能倒」。這些金融公司可以創新,可以交易,可以投機,可以經營私募資本,但是也要像其他企業一樣,可以倒閉。
其他結構改革也很重要,但不是我這裡的重點。當然,衍生性商品市場應該有所限制,而且要成立有效的共同清算機制。我也同意該由央行監控市場體系的風險,找出弱點,提前行動。這些是國際上的共通議題。
就美國而言,我認為現行由州政府監管保險公司的作法應該改革。我們也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大型私人房貸市場,這要有商業銀行的積極參與。但這些都是未來的下一步問題。
當前最必要的,是讓國際形成改革的共識,尤其要納入總統提出的作法,限制商業銀行的自營交易。這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釐清,尤其是要辨別出哪些業務是商業銀行為了服務客戶,必須採取的正當交易行為。
我很清楚某些利益團體希望「一切照舊」,繼續享受政府的保護網。他們會辯稱,光靠業者的自律與精明,以及改進現有監管機關,就能完成所需的風險控制。
但我必須告訴各位,結構改革無可取代。當過監管官員與央行官員、當過商業銀行的主管與董事,我在這一行已經待了近60年。
我看過人事如何更迭,記憶如何淡去;我看過在危機雨過天晴後,抗拒監管的壓力會如何捲土重來。
結論很明確,我們一定得面對必要的結構改革,把改革寫成法律。否則,我們就是學不到教訓。
(作者Paul Volcker是前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現任白宮經濟復甦諮詢顧問委員會主席)
【2010/02/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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