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問答/個人售屋交易所得 買賣差額核實認定



大雅區劉小姐問:個人出售房屋應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個人出售之房屋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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