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社會》涉違證交法,前台證副總求刑9年

中時理財

《社會》涉違證交法,前台證副總求刑9年

  •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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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報-台北電】】
    現任台新證總經理施啟彬,在民國九十八年擔任台證證券副總經理時,承辦通嘉科技公司的IPO公開承銷案,和該公司的總經理李皓民等人,將上市前的股票,配發給自己的人頭帳戶,賺取鉅額價差;另負責查核的證交所專員丁偉宬,也藉機索賄二百萬元,檢方昨日偵結起訴八人,施遭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二千五百萬元。
起訴指出,台證證券在前年四月間,以五百萬元受通嘉科技公司委託,承辦該公司IPO公開承銷案件,台證邀請永豐金證、日盛證等四家公司組成承銷團,負責通嘉公司上市前的股票銷售。

施啟彬時任台證副總經理,和台證業務部副總冷必成、通嘉總經理李皓民、財政部處長孫典娜等人,依規定在通嘉公司股票詢價圈購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以購入股本九十元和通嘉公司於興櫃之成交均價二百一十八元間計算,每張至少有十二萬元以上的價差利潤。
施等人覬覦鉅額的價差,遂另覓人頭參與詢價圈購與員工認購,再統一由孫彙整輸入配售名單,在通嘉公司上市當天,陸續以超過二百元的高價全數賣出,總計獲取不法利益二億一千多萬元。
檢方另發現證交所專員丁偉宬因掌有通嘉上市的查核權,遂向通嘉索賄兩百萬元,李詢問施的專業意見,施竟表示二百萬元為合理價錢,李遂答應付現金一百萬元,另一百萬元以配售詢價圈購股票十五張抵付。
檢方昨全案偵結,將施啟彬、冷必成、吳皓民孫典娜和丁偉宬等八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冷、吳和孫因犯後具悔意且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各求刑一年五個月到七個月,緩刑兩年,丁求刑一年二個月,施則因犯後仍堅稱未違法無悔意,求處九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千五百萬元。(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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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詢圈讓有能力者可以利用制度的漏洞獲取龐大利益。
本案如今證實,不單證券商的內部人從中得利,現在連臺灣證券交易所的基層也被染黑了(下樑歪了,上樑正嗎?)。
如果不健忘了話,先前華南永昌證券的益通IPO也傳出華南永昌證券的董事長從IPO詢圈中獲得龐大利益。
但目前看來,金管會還沒提出任何亡羊補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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