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催生更多吳寶春
| ||
| ||
全民創業時代來臨,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周二(3日)將審查有限合夥法,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在成立公司之外的另一商業型態新選擇。此舉有助催生更多滿腹創意與技術的翻版「李安」與「吳寶春」。
有限合夥法曾在2008年送入立法院審查,不過,當年版本太貼近公司法規定,未能提供文創、創投與高技術擁有者等人士所需的靈活與彈性。歷經多年討論,政院決心捲土重來,盼新版有限合夥法能在今年內三讀通過,為全民創業提供新養分。
官員說,新版有限合夥法旨在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共同從事商業活動的新選擇,未來,只有合夥人之中的積極經營者須負無限清償責任;其餘的單純投資者,僅就出資額,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舉例來說,一些具創意或絕技的創業者,尋找第一桶金時,即可與包括創投在內等「金主」組成有限合夥企業,像是李安或吳寶春,即可以創意或技術入股,擔任積極經營者;創投則可就出資額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2013/09/02 經濟日報】
|
台灣確實需要一種新的公司架構來鼓勵創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