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金錢與民主
張鐵志
“佔領華爾街”仍在繼續中。眾所皆知,他們要抗議的是美國嚴重的社會不平等,但這個不平等是怎麼來的呢?尤其他們批評美國貧富不均的加劇,是否正是過去二十年來全球化和科技進步的必然結果──技能和教育越好的人,越能在經濟轉型中獲利?
沒有人會否認個人所得和能力有一定相關性,但事實上,即使在高教育的人群中,收入差距還是越來越大。真正的財富贏家不是前20%的所謂高技術者或高教育者,而是1%的金字塔頂端。這是為何他們抗議那1%的原因所在。
上世紀90年代克林頓有一個著名的競選口號:“笨蛋,問題在經濟”,但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包括一些知名經濟學家,都認為美國的不平等是“問題在政治”。
美國知名經濟學者保羅•克魯格曼指出,70年代後出現的政治上的保守主義運動以及80年代的裡根主義革命,導致市場不受管制地發展、打壓可以保障勞工的工會以及政府不斷出台減稅政策──如今收入在前1%的最富有的美國人的稅率比1970年低了三分之一。
伴隨著保守主義的政治運動,金錢對民主的穿透日益嚴重。1970年代以後,企業在政治上更加積極地組織起來,在兩黨扶植支持他們的政治人物、成立保守派智庫,並且投入更多的政治獻金。這使得政治人物似乎更聽從金錢的意見,而不是人民的聲音。
在資本主義民主國家中,資本主義和民主兩種體系理論上要維持某種平衡:一方面要資本主義不能侵蝕民主,不能讓金錢取代公民利益;另一方面則要讓民主體制去制衡市場經濟必然帶來的不平等後果,透過公平稅制、社會安全網和工會力量等,來保障中下階層的利益,以及政治參與的平等。但美國的現況是,資本主義的金錢邏輯穿透了民主,使得民主無力對資本主義的不平等進行制衡。
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關於政治獻金的規范。
美國在1971年通過“聯邦選舉競選法案”要求候選人須揭露選舉支出以及政治獻金,並提出對選舉的公費補助。尼克鬆的水門案醜聞後,國會於1974年修法更加嚴格地限制個人捐款給候選人的額度,並限制選舉經費的使用額度,同時成立“聯邦競選委員會”來作為規范的主管機關。但在1976年,最高法院挑戰了這個法案,認為限制個人的政治獻金雖然是合憲的,但是限制選舉經費使用的額度則是違憲的,因為這屬於言論自由的范圍。
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能限制企業與工會出錢購買媒體廣告來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讚成此項裁決的五名保守派大法官認為這是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亦即政府不能限制政治意見的表達,而企業和人一樣具有被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派則認為這是讓金錢決定政治,是對民主的嚴重威脅。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認為,最高法院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是膚淺的,並“破壞了言論自由的最基本目的,亦即保障民主。因為企業是法律創造出來的。他們沒有自己的意見,也沒有權利和公民一樣去參與政治或投票。”
的確,以言論自由之名,富人和既得利益集團可以投入大量金槍銀彈來影響政客、主導政策、扭曲民主。正如提出“正義論”的當代重要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所說,參與並影響政治過程的公平機會不只是憲政民主的目標,更是基本前提,“一旦有更多私人資源的人被允許可以利用他們的優勢來控制政治辯論,政治參與原則所保障的自由將沒有價值。”
(本文作者張鐵志,台灣知名政治與文化評論人,現任台灣《新新聞周刊》副總編輯,今年於兩岸出版《時代的噪音:從迪倫到U2的抵抗之聲》,並擔任多個NGO的理事與董事。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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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權掛勾似乎已成為民主國家的共同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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