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 支付方式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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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9)日表示,為因應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經濟部研擬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內容已大致底定,主要有3大修正方向,包含增加併購支付方式、增加新併購型態與簡化程序,同時並提高股東保護措施與資訊透明度。
行政院推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其中提高政府效能項目中,要求進行各項主管法規檢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藍聰金說,企併法從2002年公布後,10年來沒有通盤檢討,法規已有僵化不適宜現象,經濟部7月開始邀集工商協進會、工總、商總、台灣併購協會等團體,研擬修正草案。 藍聰金表示,修正草案主要有3大方向,首先增加併購時的對價給付選擇,過去只有企業「合併」才能採部分股票、部分現金支付;未來將開放「分割」與「股份轉換」都可以採部分股票、部分現金,或包含不動產、子公司股票等「其他財產」都可作為給付方式。 他說,增加支付方式,可避免只能發行新股,使得股權稀釋與股東權益受損。 其次則是增加併購型態並簡化程序。藍聰金舉例,修法後,非對稱性式的股份轉換,只要發行新股不超過已發行股的20%、支付現金與其他財產不超過公司淨值2%,可經董事會決議即可。 另外,也增加兄弟公司合併、三角合併等新併購型態,提高企業進行併購誘因與排除程序障礙。 但簡化程序後,企業義務與股東保護責任也相對提高。藍聰金指出,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應交由審計委員會或設置特別委員會審議併購公平合理性;另委任獨立專家審視併購價格是否合理,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也應負起賠償責任。 此外,從併購決議日起60天內,若股東對價格有異議仍未協調完成,也可聲請由法院裁定併購價格。 藍聰金表示,經濟部開過數次專案會議,修正內容已大致確定,送交行政院後,由於企併法修正草案也屬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一環,應有機會被列為優先法案審查。
【2012/10/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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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企業併購 支付方式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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