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券商承作OSU 政府宜審慎
近來政府積極推動「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台方案」,其構想是將台灣人海外理財的需求引回國內,由國內金融業者自行管理,以提昇金融產業技術,培養金融人才,為整體市場興利。筆者認為此為正確的方向,有助國內金融產業之發展。唯最近頃聞證券業者拋出OSU(Offshore Securities Unit)的概念,筆者在聽聞後,心中有幾點疑慮,想就教於金融先進。
在證券業者現有的規劃下,似是將銀行現已行之多年之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加以擴充,比照銀行OBU現有的架構下給予證券業同樣的營業範圍,甚或更大的產品範圍(除存放款外)及承作對象後,號稱是要開發離境證券業務,但並未侷限於證券相關商品;主張因為要吸引客戶與其承作證券業務,所以必須開放證券業者也能從事銀行所有現行能做的商品業務、甚或更廣,以強化其國際競爭力。此項規劃,乍看似乎有理,唯若細思,其中尚有幾點疑慮如下:
一、依據OSU的規劃,其產品範圍及承作對象皆較OBU為廣,雖號稱將著重於離境有價證券商品,但其計劃包羅萬象,並未侷限於有價證券相關業務,如開放證券商得對客戶提供各式衍生性商品及財富管理服務、受託買賣外幣金融商品等;將來恐有競逐同樣客群,卻適用不同規範,形成跨業競爭不公的疑慮。
二、證券業者過去所擅長者多為集中市場之金融商品,其所專精者為市場風險管理,而店頭商品所涉之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管理本非其所長,現欲一步到位,若未在風控設施上有齊一嚴謹之要求,將來恐有潛在系統性風險之虞。
三、OSU的架構多為滿足客戶之投資需求,與OBU銀行業者多基於客戶實質貿易融資等需求,並據此提供商品或服務以協助執行其避險交易,在本質上頗為不同。故在客戶的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客戶及遵法要求上恐須有更嚴謹的規範,以避免可能之客訴糾紛及潛在的遵法風險。
四、證券業在規劃資金的流動性上,似是全部要仰賴批發市場的資金管道,如銀行同業拆款等。但是以OSU業務範圍之廣,尤其又涉及券商從未經歷的多幣別流動性風險管理,若是純粹依賴批發市場的資金來源,那真是會讓人捏把冷汗。因為批發市場的資金是最敏感、最不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所以在Lehman金融風暴後,美國監理機關會要求僅存的Goldman Sachs及Morgan Stanley收受存款以穩定強化其資金來源,也是為什麼在即將施行的Basel Ⅲ的流動性比率的計算中,要將來自專業批發市場的資金剔除不算,其來有自。
是故,如果要給予證券業如此寬廣的營業範圍,但卻未仔細計算其潛在的流動性需求,並確定其資金管理架構是否到位,商品承作範圍比照銀行甚或更廣,但流動性資金來源卻遠不如銀行分散、穩定,則潛在的系統性風險不可不慮。
綜合以上各點,筆者完全認同近來政府力推之國人理財平台構想,唯在證券業貿然拋出一個牽連影響如此之廣的OSU概念,主管機關宜有一通盤完整的規劃,讓所有受影響之金融業者參與討論建言,集思廣益形成共識後匯集所有業者之努力,則台灣整體金融競爭力之提昇必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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