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股務自辦 股東可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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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衍生的股務自辦亂象,金管會昨(12)日宣布,公司股務從代辦收回自辦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對於股務自辦的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東也可申請改為代辦,以維護小股東權益,新規定將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近年來,上市櫃公司紛紛將股務收回自辦,以便在發生經營權之爭時,公司派可以透過股務掌控公司股票流向、委託書統計驗證等優勢,對市場派形成不公平現象,也衍生諸多市場亂象。 金管會認為,股務自辦公司的中立性容易受到質疑,因此政策檢討後決定改革,繼去年集保公司提高股務代辦改為自辦的條件後,金管會昨天再度宣布,將修改相關法規,從嚴規範公司股務自辦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將修改「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作業的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公司股務收回自辦,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集保公司)申請核准,集保會依內控等條件做審核。 新規定從本屆股東會開始適用,吳桂茂表示,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未規定是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因此,公司如果能趕在股東常會前先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將股務從代辦改為自辦,只要股東會通過並經集保審核通過,就算符合規定。 為落實股務自辦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時,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修正案並明訂,持股3%且達1年以上股東或投保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可以向集保公司申請改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除此,公司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時,也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公司申報備查。 金管會官員表示,國外大部分公司股務都是委外,是趨勢,但考量國內有不少老公司多年來都是自辦股務,基於公司內部組織人力等考量,也不太可能一下全面禁止,因此將透過法規從嚴規範,減少弊端。
【2013/03/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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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上市櫃股務自辦 股東可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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