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名家觀點/投信興利除弊 兩招見效

名家觀點/投信興利除弊 兩招見效
最近爆發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炒股與收回扣弊案,各界要求改革的聲浪不斷,公會與主管機關也提出可能改革方向。時值政府積極想健全金融市場、發展資產管理關鍵時刻,建議應從問題癥結下手、周延思考各種方案的實質效益與副作用,才能為資產管理產業培養長期人才,避免久耗開倒車。
目前市場規範存在部分缺陷,讓有心人士不惜以身試法,想趁機大撈一筆後趕緊走人。弊案的出現,對投信產業造成很大傷害,即使是道德操守良好的操盤人,都會被外界投以異樣眼光,長久下來,許多基金經理人恐不願意長留此行業,更遑論吸引國際專才在台發展。以下幾點建議野人獻曝:
第一,擴大境內基金規模。台灣境內基金規模始終長不大,經理人薪資在亞洲沒競爭力,利之所趨,優秀經理人可能幾年後就跳槽到香港、新加坡及大陸,台灣反倒成了「人才訓練所」,或者經理人乾脆「自己賺」,鋌而走險,笑貧不笑娼。
目前銀行通路銷售主力為境外基金,主因是境外基金給的手續費利潤高出許多。如果可以縮窄境內、境外基金的收費差距,境內基金給銀行通路的分潤將具競爭力,銀行會更有意願銷售境內基金。
第二,建立更完善的市場紀律。首先,應該取消上市櫃公司月營收公告。亞洲國家只有台灣要求公告月營收,國際上絕無僅有,事實上香港每半年公布營收,而其他亞洲國家則是每季公告。
台灣月營收公告機制讓分析師疲於奔命,到月底就要追公司數字,容易衍生內線問題,研究附加價值卻低,也讓台灣不小心成內線市場。
月營收公告容易成為有心人的工具,政府想保護的一般投資人反而落後反應,成為作手獲利了結的受害者。取消月營收公告可以讓台灣投資研究回歸基本面、發揮國際情勢判斷能力,況且,好的共同基金應專注於產業趨勢及公司中長期實力,而非短線消息。
其次,應該讓基金經理人有合理投資管道,幫客人賺錢、自己也可合法理財。建議允許投資人員投資基金持股標的,但經理人帳戶也必須是透明的,交易前須逐筆申請,由法遵部門核准,且須以客戶利益為優先(例如:基金買進股票兩週後,基金經理人才能購買,且須持有至少3個月以上)。
基金經理人有合理投資管道,就不必遮遮掩掩作些違法的事情。若有了相關規範,基金經理人仍不遵守紀律,則予以重罰,且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外界認為,基金選股應該強調團隊投資,不要再有明星經理人迷思,個人認為此建議不太妥當。有明星基金經理人不是壞事,如果基金經理人績效穩健、人品好、透過幫客戶賺錢而致富,反而讓金融業有值得效法的典範。
台灣其實有許多投信過去10年沒踩到地雷,很值得大家讚揚的。弊案的發生,讓主管機關思考改革,但下錯藥單可能會使情況更糟,就像是流鼻涕時,不去找出流鼻涕的原因,而是把鼻子塞起來、免得難看,最後卻讓鼻涕倒流,反而更糟。
我們應該好好思考10年後台灣金融產業在亞洲立足的風貌,檢討目前作法對產業國際化發展是否有幫助、能否推升我國金融市場的長期競爭力?
台灣應該營造一個好的產業環境、汰弱留強,讓有誠信、能力強、對資產管理有熱情的人願意久留,好好發揮,讓投資經驗得以傳承,台灣資產管理產業才能正向長遠發展。
(作者是國泰金控投資長,本文由程淑芬口述,記者李淑慧採訪整理)
【2013/03/11 經濟日報】
===========================
在台灣,上市櫃公司每季都會公告財報、每年開股東常會都會編製股東會年報,這些都是投資人了解上市櫃公司經營的管道。
反觀基金投資人對於基金的相關資訊卻少得可以,投資人不知道經理人操作基金的投資哲學、也不知道基金的主要持股明細。
投資人拿到最多的,不是基金的年報、季報或是公開說明書,而是廣告。
基金廣告的末端都有這句話「基金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但投資人始終不知道去哪裡找到公開說明書。

文中,程小姐建議取消上市櫃公司月營收公告,似乎暗示基金要賺錢就是要靠經理人去打探內線消息。
上市櫃公司的資訊不是越透明越好嗎?取消月營收公告不就是開倒車,把上市櫃公司的資訊弄得更不透明呢?

另外,完全同意「基金經理人有合理投資管道,幫客人賺錢、自己也可合法理財」的觀點,但投信公司的稽核或法遵人員為了怕麻煩,都要求相關人員把個人理財的股票清掉,使得基金經理人只好找人頭來操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