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清算行模式 更有利布局

清算行模式 更有利布局
 
為加速累積人民幣資金池,央行上周五(25日)同意人民幣清算行、代理行模式雙管齊下,但因代理行無法承做匯款以外的個人業務,央行還是希望國銀採取清算行模式。
央行上周五宣布,國銀在農曆年前,就可開辦人民幣業務;央行同時在新聞稿裡指出,只要國銀在清算行,也就是中行台北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清算行模式),或在大陸地區的代理銀行(代理行模式)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者,皆可開辦人民幣業務。
銀行主管分析,代理行與清算行模式有所不同,國銀若透過代理行,最多只能辦理個人匯款,其餘的個人人民幣業務,代理行模式全都使不上力,得仰賴清算行。
根據香港經驗,相較於國銀與陸銀個別簽署代理行協議,並取得清算額度,能夠承作的人民幣清算額度,遠遠不及在台成立「清算行」,承辦業務也會有所不同。業者解釋,目前國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存款,就是分別透過大陸代理行、香港中行(清算行)清算。
業者表示,央行希望在台設立清算行,就是希望把人民幣資金留在境內,若透過代理行模式,錢就會跑到大陸清算,使台灣失去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契機;因此,對央行來說,清算行模式才是一同把「餅」做大的最佳模式。
儘管如此,央行還是點頭同意,讓清算行模式、代理行模式一同上路,讓國銀的人民幣清算管道更加多元化。
【2013/0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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