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人氣小店 也要開發票了

人氣小店 也要開發票了
 
大眾化消費的餐飲名店,免開發票護身符不再。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對免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得視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未來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具連鎖性質、採電腦叫號或取餐等人氣名店,必須加入開發票的行列。
同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小吃店、連鎖店和加盟店,營業稅率也將由目前的1%提高為5%。財政部長張盛和對此表示,「連鎖店、加盟店」將會受影響;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則舉例說,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將成新規定適用對象。
據了解,目前包括知名美容連鎖店曼都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由於部分人氣小吃、連鎖美髮店、冰品店等,都不開立統一發票,常引發糾紛,財政部去年針對這種現象做檢討,決定修法,賦予稅捐機關對這些公司商號,握有開立發票的最終決定權。
財政部指出,這次修法目的,在使稅捐機關執行輔導作業更具法制基礎。兩年多來,經輔導後,包括阜杭豆漿、台灣第一家鹽酥雞等,目前都已開立發票,並按5%稅率繳交營業稅。
營業稅法修正後,財政部強調,將訂定使用發票的明確門檻,現有免開發票業者中,如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店、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經營等業者適用這項規範,攤販仍不受約束。
財政部指出,應否使用發票,取決於兩大要件,一是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第二則是參酌其營業性質,例如採連鎖、加盟經營,以電子設備管理座位、取餐與叫號,或利用網路銷售、以收銀機開立發票等要件,兩者同時符合的業者,將不再擁有免開發票的保障。
另外,修正草案增列,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將有陪侍行為的茶室、咖啡廳等均納入營業稅率25%的特種飲食業適用對象。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4/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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