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金融整併 學者籲修「企業併購法」

金融整併 學者籲修「企業併購法」
近來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議題受到各界關注,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更直言,台灣金融機構應持續整併,大型化才能走出去。
加速整併 跟上國際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與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共同舉辦「台灣金融整併之未來」座談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呼籲修改「企業併購法」等法規,明確訂定遊戲規則,協助國內金融機構加快整併速度,才能跟上國際腳步。
這場座談會由眾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主持,邀請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吳中書、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建甫、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黃齊元、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誠、眾達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劉中平等學者專家提供建言。
有助提升產業競爭力
中經院院長吳中書表示,金融整併有助提升產業競爭力,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都是市場上普遍作法。以非合意併購為例,可分為直接收購、公開收購、委託書徵求等方式,這三種方式的前提都需累積被併購者一定比例股分。
保密是必要行為
吳中書指出,公開收購是國際間最常使用的策略,公開收購初期階段的醞釀期,保密是必要之行為,任何資訊之不當揭露都可能造成股價大幅波動,甚至使併購案破局,因此包括公司內外部人員、外部顧問等均應保密,在董事會通過後才能對外公開。
合法正當併購方法
中正大學教授王志誠指出,先由併購公司本身或透過關係企業或利用他人名義取得等,事先從證券市場購入目標公司的一定數量股分,再整合所取得的目標公司股分,其後再伺機發動併購程序,藉由合併、公開收購、股分轉換等方法完成併購目的,本質上屬於正當、合法的併購手法。
王志誠認為,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准之前,事先在未超過申請門檻的額度內建立基本持股購入股分的行為,其性質上,則為重大資訊確定成立前的行為,亦不應構成內線交易。
戰術運用很重要
台大教授林建甫強調,醞釀期的戰術運用非常重要,國外常見包括Toeholds(立足點持股)、共同取得、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等方式。「Toeholds」是買方在法定揭露門檻內,初期在不驚動市場下,持續買進目標公司在市場流通股分,各國主管機關對公司大額股分購買都設有申報門檻,如美國規定為5%、台灣為10%、加拿大20%,「共同取得」則是併購者與第三人組成團隊共同取得被併購者之股分。這些方式最終目標是將取得股分轉回收購公司,累積至具有控制權之股分,進而提高併購機會。
修法 保障小股東權益
台大教授林建甫指出,現行台灣企業併購的法律環境,對不同案例醞釀期的戰術運用有不同解釋,也存在法令解釋的爭議。他主張盡速修改「企業併購法」等法規,避免小股東在併購過程中權益受損,同時被收購者董事會或管理階層若無正當理由亦不應反對,以免小股東被公司當局挾持。
收購人責任應釐清
眾達資深顧問劉中平則認為,在分段式併購中,收購人可能因先行取得部分目標公司股分而變成內部人,而有內線交易之疑義,但收購人是否會發生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仍應就各該條之構成要件來審視。
但因有相關疑義而引來之調查程序,即已可能對市場產生影響,亦因此降低收購人意願,劉中平認為這部分之潛在責任應予釐清。
另外,關於內部人鉅額配對交易之限制於適用金融機構併購時,亦可一併檢討。
【2013/04/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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