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議:嚴控銀行家紅利
【聯合晚報╱編譯陳澄和/綜合報導】 2010.07.01 02:22 pm
金融時報報導,歐盟議會與各會員國30日已針對歷來最嚴格的銀行家紅利發放準則達成協議,此舉勢必為惶惶不安的歐洲金融業帶來更大的混亂。
根據下周可望在歐洲議會通過的法案,約40%到60%的紅利必須延緩三到五年發放,而且半數的預發紅利必須根據銀行的業績,以股票或其他證券的形式支付。
也就是說,現金紅利將限制在紅利總額的20%至30%,這項規範要比歐盟27個會員國中現行的法規嚴格得多。
這項立法讓銀行家與金融監理當局大感震驚,如今都為如何執行法規大傷腦筋。英國金融管理局如今也在評估,這項法案對現有的薪酬法規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英國財政部官員說,這項法案呼應上周的G20公報與巴塞爾協議,但最重要的是,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必須以協調一致的步驟來實施。
一位官員說:「這些規定經過進一步的協商後,明年起將在全歐洲實施。」
各國監理當局在本國落實這些法規時,將有若干裁量的空間,但整體的百分比率乎已經定案。監理當局可以對採行高風險薪酬政策的團體,裁定財務或非財務上的懲罰。
歐盟的法案將逼迫銀行業必須讓紅利與薪水之間有更密切的關連,希望藉此降低紅利在金融業的重要性。
此外,接受納稅人紓困的所有銀行,在調整員工薪資之前,必須先重建資本與償還紓困貸款。
歐盟的議員與政府官員30日對這項協議大表歡迎,表示此舉將有助控管銀行業的「紅利文化」。
【2010/07/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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