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採用IFRS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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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過去曾是各國制定會計準則的參考基礎。它以規則導向(Ruled Base),對各項會計處理皆鉅細靡遺地規範,像是龐大的法律系統般,每個會計步驟都有法可循。 2001年美國爆發恩龍(Enron)案,一連串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人聯手虛報獲利、掏空醜聞弊案浮上檯面。不少人質疑美國會計準則無法顯現企業資產、負債的真實價值,容易讓企業高層「鑽法律漏洞」,出現操作財報舞弊空間。 源於歐洲、以原則為導向(Principle Based)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便受到各國重視與採用。 IFRS「原則導向」是指:不訂細部規定,只以基本架構作為規範,重視會計處理的「原則」和「精神」,企業財報須以「公允價值(市價)」衡量資產與負債。加上2008年金融風暴的推波助瀾,許多國家跳槽到歐洲IFRS,作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的標準。 【2011/09/05 經濟日報】 ================================ 由Rule Based改為Principle Based,基本是就是由法治改為自治。但是,這牽涉到各國文化背景、監理習性的不同。 所以我相信,台灣主管機關一定又會制訂許多配套,搞到最後變成具有「台灣特色的 Rule Based IF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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