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提醒當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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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振興台股第三支箭「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將於明年1月6日正式上路。證交所昨(23)日舉辦說明會,提醒新制上路後投資人及證券商需注意的事項,首先若投資人要使用該制度,需簽署風險預告書。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預估,現股先買後賣當初交易,可刺激台股動能5%到10%。證交所基於明年有多項刺激台股交易量政策上路,估計明年台股平均日成交值可達1150億元,較今年830億元大幅成長。 證交所交易部陳正斌說,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是指委託人與證券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在操作上需注意的事項,陳正斌舉例,假設甲某庫存台積電10張,於今日盤中現買台積電8張,而後現賣10張,則投資人有兩項交割模式,一為以庫存10張賣出交割。二為當日沖銷8張,以庫存2張賣出交割。
在先買後賣控管上,投資人需簽署風險預告書、概括授權書,於開戶檔註記「當日沖銷」,投資人不欲當沖時,應於收盤前告知證券商。此外,若投資人先買後未賣無法反向當沖,則有三種方式處理,一為以現股買進,T+2日交割。二為交易類別更改為融資買進,成本40%或50% ,且限 T日完成類改。三為T+1日現股賣出,T+2日申請款項借貸,成本為1日的利息。
陳正斌強調,在證券商控管部分,證券經紀商得視情形向委託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項。
同時,證券經紀商應於每日收盤後,就委託人當日沖銷交易後之損益,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證券經紀商對其委託人前月份當日沖銷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二分之一時,應暫停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
【2013/1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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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只開放台灣五十只數成份股、台灣中型一百指數成份股與富櫃五十指數成份股約200檔可以現股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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