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信託 要保人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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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 (2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保險信託契約得由信託業為要保人。信託公會對此表示肯定,讓信託資金運用範圍擴大,有助未來持續推動保險金信託。
信託公會秘書長吳圳益指出,保險金信託的目的是要讓「保險更保險」,當事故發生後,由保險金信託管理保險理賠金,避免保險理賠金被濫加花用,無法照顧到受益人。他認為修法後,將可讓保險金信託制度更加簡便。
據信託公會統計,目前共有1,311件保險金信託合約,約只有100件保險金信託案件啟動。
吳圳益指出,目前保險金信託的運作方式是,先付出約3,000元的簽約手續費,接下來若不幸發生事故,當保險理賠金到達信託帳戶時,保險金信託才會啟動,依照原先契約,固定時間提供固定金額給受益人時,才需要付出相關管理費。因此,將會持續推動保險金信託,讓保險理賠金確實能照顧到受益人。
【2013/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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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信託業得為要保人,所以說保險費是信託業繳交的。
而信託業也有權利變更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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