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巴塞爾委員會公佈銀行業資本信息披露規定


巴塞爾委員會公佈銀行業資本信息披露規定
2012 年 06 月 27 日 07:17
球監管機構週二公佈了被稱為《巴塞爾協議 III》(Basel III) 的最終規定﹐這一協議旨在確保銀行擁有足質足量的資本緩衝﹐以抵御金融沖擊並避免 2008-2009 年全球信貸危機的重演。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簡稱:巴塞爾委員會) 已經制定了具體規定﹐旨在為全球銀行業的風險評估與報告制定出明確一致的標準。最終的規定要求銀行業的報告將使用統一模板﹐還要將銀行資本工具的具體特點納入其中。巴塞爾委員會由 27 個國家組成﹐其中包括美國和中國。

這份公佈在該委員會網站上的規定提出了一個確保銀行資本工具與其公開發布的財務報告相一致的三步驟程序。

銀行必須將所持有的法定資本的全部條款和條件公佈在網站上﹐並同時公佈涉及法定資本各組成部分比重的計算方法。

巴塞爾委員會主席、瑞典央行行長 Stefan Ingves 稱﹐規定同時還將允許銀行在準備實施《巴塞爾協議 III》的過程中﹐對資本基礎的質量改善情況加以說明。

Tom Fairless 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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