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華碩、和碩 可簡易上市

華碩、和碩 可簡易上市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9.12.30 03:20 am 證交所董事會昨(29)日通過被市場稱為「華碩條款」的營業細則修訂案,放寬「簡易上市」條件,分割公司市值逾1,000億元、股東權益逾500億元,被分割公司可在分割基準日起的三年內申請簡易上市,較舊制的一年內大幅放寬。 證券業人士指出,由於華碩與和碩分家已超過一年,若按舊有規定,即無法提出簡易上市的申請,放寬為三年後,華碩即可根據新規定提出申請。 至於華碩與和碩能否同一天掛牌,則只要兩家公司都符合獲利等上市門檻,依據華碩與和碩提出申請的時程辦理,即有機會經審查後同日掛牌。 證交所強調,修訂營業細則第51條之2,並非為華碩分割和碩量身訂作,而是因應企業組織調整強化競爭力的必要,兼顧被分割公司股東權益,所修訂的未來所有上市公司通案適用法規。 華碩今年到第三季為止,資本額為424億多元,若以昨日收盤價62.3元計算,市值規模2,642億元;股東權益則為1,655億元,符合證交所新訂上述市值及股東權益規模的「簡易上市」條款,未來被分割的和碩即可在三年內申請簡易上市。 證交所此次修訂的營業細則,主要為被分割公司若要申請簡易上市,除了須符合原訂的相關上市條件,並在分割基準日起一年內申請外;增訂若分割公司市值規模及股東權益達到一定規模,被分割公司可另適用三年內申請簡易上市的條款。 除放寬被分割公司申請簡易上市年限外,證交所也放寬符合市值規模及股東權益規模的上市公司,被分割公司未來申請簡易上市,可比照國營企業以老股承銷;另外,比照櫃轉市,可免六個月的輔導期。 【2009/12/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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