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券商海外子公司業務 放寬

券商海外子公司業務 放寬
 
金管會昨(18)日表示,為了落實在地監理原則,放寬證券商海外子公司的業務範圍,只要當地監理官同意的業務均可以承作。
例如香港子公司可承銷大陸企業掛牌案,也可以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這項開放,可提升證券商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尤其過去證券商幾乎都不能碰兩岸業務,開放後,券商可以承作的業務大為增加,可經營與陸股有關的各項業務,尤其承銷大陸企業到香港掛牌的商機最大。
各國對於證券期貨商可承作的業務範圍很廣,金管會表示,如果是當地主管機關允許可承作的業務、但台灣沒有,應由國內證券母公司依規定事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近期國內業者透過證券商公會向金管會建議,放寬國內證券商香港子公司可以經營「保險中介」業務。金管會表示,所謂保險中介業務,類似台灣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
經瞭解香港證券公司基於產品線完整的考量,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比率甚高,金管會考量當地主管機關的監理配套措施,同意開放國內證券商香港子公司可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不過,證券商海外子公司的規模,畢竟不如台灣母公司,因為資本額、淨值都相對有限,承銷業務往往受到限制。在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的指示下,近期金管會積極研議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開放證券商的離岸證券業務,也就是開放母公司可以承作海外證券業務,讓證券商能掌握更多的商機。
【2012/09/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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