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開放DBU人民幣業務 做大商機

名家觀點/開放DBU人民幣業務 做大商機
 
人民幣理財商機必須從人、產品及市場3方面來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之前,只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能辦理人民幣業務,而且OBU只有境外的個人及企業才能參與,也就是,只有境外的人跟錢才能做,境內的國人還不能碰,所以一定要開放國內的外匯指定銀行(DBU)做人民幣業務,才能有更多的人民幣理財商機。
國內的美元、新台幣帳戶,必須可以換成人民幣去買金融產品,這個如果不解決,談人民幣理財就很遠,如何讓美元或新台幣存款可換成人民幣,讓所有台灣的人民都可以參與人民幣理財商機,准許DBU辦理人民幣業務是第一步。
第2步則是產品,這有兩個問題,誰能發行人民幣計價商品,是否外國人及本國企業都以發行,以及可以發行那些人民幣計價商品。
允許企業發行人民幣計價商品,僅是初級市場,未來還必須有次級市場,供投資人買賣,市場才會活絡。如投資人買了人民幣債之後要賣給誰,就涉及次級市場問題,實際上香港的次級市場也沒有發展的很好,因此,人民幣計價商品開放發行後,如何建立活絡的次級市場相當重要。尤其人民幣會波動,對投資人來說,有次級市場才有幫助。
人、產品、市場3項要素都有了,國內的人民幣理財業務才能做起來。人民幣理財商機除了國人在國內市場的投資外,也可能將資金透過投信基金、券商複委託、特定金錢信託資金等各種投資管道,去投資國外的有價證券。
未來若能開放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國人就可以透過離境證券業務,從事更多的境外人民幣投資理財。
離境證券業務實際上是設在國內證券商的辦公室辦理,只是一個虛擬的境外證券業務中心,辦理境外證券業務,使用幣別也是外幣,跟OBU一樣不碰新台幣。
未來對於離境證券業務,不應排除境內的自然人參與,但境內自然人參與離境證券業務的投資理財時,必須繳稅,不能像境外企業或個人享有免稅,如果讓境內的人也享有免稅,恐怕財政部不會同意。
未來離境證券業務的設計,應該讓一般民眾可到設在券商的離境業務辦公室買東西,這個虛擬的離境證券業務,等於視同是在香港等境外,香港可以投資的商品,券商離境證券業務中心就可提供,這對國人未來的人民幣投資理財,將可提供更多的選擇。
或許有人會擔心風險問題,現在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辦理金融商品或業務,都有嚴格的KYC(認識你的客戶)的要求,KYC應該可以做好把關工作。
讓國人跟境外人士一樣,也可以到離境證券業務中心從事投資理財,其實OBU也是相同的概念,未來也應該可以考慮讓境內人士可以去OBU從事投資理財,但同樣必須繳稅,不能享有免稅,否則財政部不會同意。雖無法享有免稅,但對國人來說,等於多了一個機會,不必到香港等境外,就可投資各種國外的金融商品。(本文由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沈中華口述,記者邱金蘭採訪整理)
【2012/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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