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併購價 須協商異議股東

併購價 須協商異議股東
 
經濟部商業司推動企業併購法大翻修,一方面大幅擴大免經股東會決議的簡易併購程序範圍,另一方面也強化對小股東的保護。企併法將明訂,對於不想參與合併的股東,公司有義務與股東協商價格;若雙方協商不成,由公司主動向法院聲請公平價格裁定。
官員表示,現行法律下,對於不想參與合併的股東,只能無奈選擇接受或提告,不利小股東,小股東還要負擔提告成本;新修正後的企業併購法,將強化對股東權益的保護。
官員強調,公司聲請最後法院裁定的價格,也將適用於所有有異議的股東;等於是由公司統一提告一次,解決所有異議股東。
官員指出,公司須與異議股東協商價格,若協商不成須提告,公司也須先支付已公告的收購價格,待法院裁定後,再補足差額。
【2012/09/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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