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外匯業務 券商可望分杯羹

外匯業務 券商可望分杯羹
 
邁向外匯自由化,中央銀行研擬擴大辦理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範圍,證券業可望率先適用,獲准辦理同業間的外匯拋補,以及對客戶的外匯交易。
一旦央行與金管會達成共識,外匯業務將不再是銀行的獨門生意,證券業也能參與其中,成為優先受惠者,有利於擴大外幣有價證券業務,帶來新商機。
對此,央行官員昨(3)日低調回應,院長的指示內部尚在研議中,目前尚未有具體結論出爐。
行政院長陳冲日前在行政院財經會議中指示,金管會與中央銀行應研議擴大管理外匯條例可適用範圍,從現行的「指定銀行」,擴大為「指定金融機構」,讓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及證券業,也能辦理外匯業務。
在外匯政策上向來相當嚴謹的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為達成行政院長陳冲交付的使命,近期召集相關同仁研議可行方案,在參考各國的經驗後發現,台灣可辦理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確實有放寬的空間。
以鄰近的韓國為例,為達成外匯自由化目標,韓國允許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參與銀行間的外匯市場,且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韓國所有金融機構通過登記,都可以辦理外匯業務。
財經官員指出,為避免衝擊新台幣管理,央行初期考慮以證券業為主要鬆綁對象,至於券商辦理外匯業務的範圍,以券商間的外匯拋補、券商與客戶間的外匯交易為主。
不過,並非所有券商都適用,而是較具規模的券商較有機會,同時央行將視財務狀況、業務需求,對券商外匯額度設限。
對此,金管會官員昨日表示,只要有開放,對業務就有幫助。
金管會目前正積極研議開放券商的離境業務,屆時將涉及很多外幣有價證券承銷、經紀、自營,若券商能成為外匯額度可擴大、拋補更方便,將有助於業務的拓展。實際上要開放哪些業務,尊重央行。
根據現行規定,辦理外匯業務僅限銀行業,可承作的業務項目,包括出口與進口等外匯業務,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和外匯存款,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款的保證業務,以及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其他外匯業務。
所謂的銀行業,是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9/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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