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無美國客戶 擬免肥咖條款

無美國客戶 擬免肥咖條款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FATCA),金管會已請各金融業公會,針對豁免商品及豁免機構等內容,作最後確認,以利與美國協商,洽簽FATCA的跨政府協議。
目前國內金融業者提出的豁免商品,包括政府基金、公益信託、銀行員工退休金存款、政府機關存款與代收稅款帳戶、員工持股信託及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等。
根據FATCA規定,只要符合逃漏稅風險低等相關條件,就可以視為豁免商品,並列在跨政府協議的附錄中。
列豁免的商品愈多,愈有助減輕金融機構作業成本,及免除可能被扣30%稅款的風險。不過,金融業提出這些豁免商品,不見得會被美方照單全收。
除了豁免商品,依FATCA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視為豁免機構,並列在跨政府協議的附錄中,例如符合總資產在1.75億美元以下、集團內未在海外設立營業據點及沒有美國客戶等條件。
金融業者表示,FATCA規定,因法律規定、低逃漏稅風險、最終受益人是政府,以及具有公益性質或等特性的金融商品,原則上可以列為豁免商品。
【2013/09/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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