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債國發債 歐盟要收費
【經濟日報╱編譯廖玉玲/彭博資訊二十三日電】 2010.06.24 03:18 am
歐盟執委會草擬提案考慮對負債超出法定上限的成員國,隨發債徵收附加費,若債務遲遲未回到規定水準,這些額外繳交的費用將被沒收。
據彭博資訊取得的這份草案,違反減債規定的國家,未來發債時得繳納「按預定百分比收取的附加費」。這筆費用會繳到一個封閉的帳戶,如果債務未恢復到法定標準,將被充公。歐盟27國經濟官員訂23日討論此案,7月12日再交由各國財長討論。
歐洲財長7日原則上已同意對違反財政規定的國家實施更廣泛的制裁,但實施細節可能要數個月才能擬定,相關罰則可能不需修改馬斯翠條約即可成為歐盟的法律。
不過,布魯塞爾荷蘭國際集團(ING)經濟學家布魯柴斯基質疑,這種隨發債徵收費用的方式,能否有效達到強迫恢復財政紀律的目的?說不定反而讓投機客更能鎖定攻擊目標。
草案顯示,執委會也考慮其他處罰方式,包括強迫債務過高國發債時要揭露更多資訊,或是不准這些國家向歐盟的基礎建設融資機構歐洲投資銀行(EIB)貸款。
歐洲央行(ECB)總裁特里謝日前也警告,違反歐盟財政規則的國家,可能面臨失去投票權等更嚴厲的處罰。
歐盟各國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的法定上限為60%,去年歐元區16國中有10國超過此水準,其中以義大利的115.8%最高,連10年期公債殖利率是歐洲最低的德國,債務比也達66%。
但之前一度傳出情況危機的西班牙,債務比僅53.2%。執委會在這份草案中即提到,債務比就算符合規定,但如果「債務軌跡不恰當」,未來也可能遭受懲罰。
除政府負債外,分析各國的債務負擔時,也會考慮民間貸款、累積準備和社會老化成本等因素。
另一份提案則規劃出競爭力計分板,打算以八個經濟指標當作各國財政失衡的初期警示,包括經常帳餘額、淨外國資產、實質匯率、民間企業信用和政府債務比率等。
歐盟領袖打算在10月底前提出改革歐元管理系統的計畫。
【2010/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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