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案 金管會2罰國寶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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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寶人壽出席龍邦興業股東常會,並行使表決權,金管會昨天「二罰」國寶人壽。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國寶內控制度輕忽廢馳,已依法撤換該公司投資長等人。至於是否監管或接管國寶?王儷玲說,「金管會持續評估中」。
國寶人壽5月7日違反對金管會承諾,不但出席被投資公司、龍邦興業股東常會,並行使表決權。金管會5月已做首波懲處,先限制國寶資金運用(禁買台股),經過快2個月調查,金管會昨天再對國寶人壽做出人事處分。 王儷玲表示,根據相關人員陳述,國寶董事長葉佳瑛本次從頭到尾反對去投票,國寶總經理蔡長軒也要求相關人員不要去投票,甚至國寶董事會也決議「不投票」;結果該公司投資長連乾良及協理陳祥欽等人,認為有「被授權」,竟赴台中參與龍邦股東會並投票。 王儷玲表示,本案顯示國寶「公司治理」很有問題,經理部門法令遵循很弱;董事會做出「不投票」決議,但經理部門步調卻不一致。
【2013/07/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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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金管會重罰不公 考慮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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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人壽因參與龍邦興業改選遭金管會重罰,國寶人壽昨(2)日晚間發布四點聲明,直指國寶人壽並未違法,金管會處理有失公平,對處分「表示失望」,並考慮依法提起訴願,以維護國寶本身及投資人、保戶權益。
國寶人壽發言人陳曉鳴補充說,國寶人壽將在收到金管會公文後,將先依處分撤換投資長連乾良;而總經理蔡長軒的懲處,要等到本月下旬例行董事會討論。 國寶人壽昨天發布的四點聲明,一是保險法令並未禁止保險業對持有的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因而國寶出席龍邦興業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至於內部人員個人疏失,金管會認定與公司有落差,公司將另行處理,「但外部行使股東權利仍屬合法,非違反保險法令。」 其二是金管會僅要求國寶人壽不得行使股東權利,「未通盤要求全體保險公司,有失公平。」 第三是金管會採取類似行政指導方式,要國寶人壽承諾不出席龍邦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但行政指導不具法律強制力,且依法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處置,金管會卻忽視此相關規定。 最後,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並非資金運用,且國寶人壽事前已評估分析並做成說明,循內部程序進行用印審核,相關程序符合法令及內控規定,金管會裁罰理由欠缺依據。
【2013/07/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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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有得吵。
台灣資本市場的遊戲規則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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