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操縱金融市場指數 歐盟要罰

操縱金融市場指數 歐盟要罰
 
歐盟執委會正準備對操縱全球金融體系「重要」市場指數的公司和個人,祭出「嚴酷的」財務懲罰。
根據84頁的草案文件,歐盟執委會計劃首度授予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權力,以對管理市場指數的機構和參與操縱指數的個人開罰。這項規定是因應去年夏天七家銀行涉嫌操縱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的醜聞而生,預定7月公布。
目前歐盟的構想是對操縱市場指數的行為開罰最少5,000歐元、最多1,000萬歐元,罰款多寡取決於指數管理機構全年營收。根據這份文件,罰款不會超過1,000萬歐元,或指數管理機構全年營收的20%,除非該機構因操縱指數而獲財務利益。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表示:「目前內部仍在進行討論,我們希望這些提案能在未來數月獲得共識,並為懲罰相關事宜定出框架。」
根據草案,Libor等對金融體系相當重要的指數被定義為「重要指數」,指數管理機構則定義為有責任整理數據和公布結果的組織。
【2013/06/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