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債務審計將重點排查 “新舉債行為”
據
《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中國國家審計署上週末宣佈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已下發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將“新舉債行為”列為排查重點。報導援引獨家消息來源稱,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方面,《方案》確定審計期限主要是2011年至2012年底和至2013年6月新形成的債務。其延續了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可能的救助責任的三種債務分類。除審計這三類債務的規模、結構、來源、投向等變化外,重點將著眼所謂“新舉債行為”。
報導稱,國家審計署將重點關注這類“新舉債行為”,包括有關單位有無以信託貸款、銀行理財產品、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以及向企業法人直接借款、以個人名義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提高融資成本的情況。此外,審計還將重點關注鄉鎮一級政府2006年後違規舉借的情況。
新的舉債主體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的項目債務不會被視為政府性債務,需要審查的重點是其用於公益性項目的債務,包括用於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 、市政建設(地鐵、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廣場、文體場館、綠化、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整理等的債務。審計署還將審查政府性債務資金違規進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等問題。
中國最近一次發佈全面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報告是在2011年,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為人民幣10.7萬億元(約合1.75萬億美元)。一些私營部門分析師估計現在的地方債務規模已經大幅上升。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估計,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額高達人民幣20萬億元,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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