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
金管會新政╱券商 可兼營信託
金管會新政╱券商 可兼營信託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9.07.16 09:03 am
金管會證期局近日將修法,券商將可跟銀行一樣兼營信託業務,承做金錢、有價證券信託,甚至進一步開放指定集合信託業務,讓投資人的資產更有保障。
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說,近日證期局正在開會討論,準備修改「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以後券商可以申請兼營信託業務牌照,更符合民眾的需求。
券商指出,券商目前跟客戶往來,都是用委任關係,未來若能以信託方式幫客戶做金錢、有價證券信託,客戶將會更信任券商,資產也妥善保管,也能擴大券商的業務量。
不過,信託業務向來都由銀行兼營,現在券商也加入戰場,可能會波及部分銀行業務。
為此,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頻頻開會,將針對證券商適合做哪些信託業務、市場實質需求等,斟酌開放。
舉例來說,金錢、有價證券等信託就可開放給券商,讓券商在做財富管理業務時,可以把客戶的金錢按其指定的方式投資,或是把客戶的股票孳息,分配給客戶指定人。
但不動產信託就不太可能開放給券商承作,因為這塊業務多集中在銀行,對券商開放並無實質意義。
目前證期局、銀行局針對「指定集合」這塊業務仍無共識,所謂指定集合,是指券商可以把個別投資人的委託代操金額,全部統合到同一帳戶操盤,並把這筆金額交付信託,比照銀行。不過,銀行局認為目前法規仍不夠完整,券商從事指定集合仍有待考量。
金管會表示,信託業法修正案去年底通過,當時就已經准許券商做一部分的信託業務,近日金管會內部正加緊討論中,預計近日就會對外公告,券商也能向主管機關申請牌照。
【2009/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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