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認列損失放寬》銀行保險業 虧損壓力減

認列損失放寬》銀行保險業 虧損壓力減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4.09 02:47 am 歐盟有意跟進美國會計準則,放寬對金融資產認列損失規定,金管會已密切注意,一旦歐盟採行,向來遵循國際會計準則(IFRS)的金管會也將宣布跟進,銀行、保險業可望減輕持有金融資產的虧損壓力。 美國4月初修改相關規定,國際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IASB)最快將在4月20日宣布是否跟進。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已密切注意,一旦歐盟採行,台灣就會跟進。 官員說,這將是繼去年放寬「交易目的」可以重分類到「備供出售」、「長期持有」後,再增加一個避風港,讓公司盈餘不致波動太大。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融資產主要三大塊:「交易目的」、「備供出售」及「長期持有」,「交易目的」須依市價評價並列當期損益,「備供出售」及「長期持有」不必列當期損益,但如果已有長期減損就必須立即進入損益表。 這次美國修改會計準則規定,是將「備供出售」因長期減損須列當期損益部分,放寬為只要有「意圖」及「能力」,可以持續持有到未來價格回升都不會賣掉,就可以不立即認列當期損益。適用範圍則主要是針對債券,包括公司債、連動債等商品,偕未包括股票。 所謂的「意圖」及「能力」是指如果十年後才會賣掉,且這段期間不會因有資金需求賣掉,「短期性下跌」產生的損失就不必立即列入損益表的減損。 但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IFRS專業服務團隊協理王淑玲指出,針對可能發生違約、收不回債權的信用風險,還是要立即反映在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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