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窮人銀行 爭取投資鬆綁

窮人銀行 爭取投資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4.28 02:37 am 金融海嘯侵襲,讓台灣的「窮人銀行」儲蓄互助社也受衝擊,約一成儲互社因投資金融商品虧損。為突破困境,全國300多家儲互社已爭取修法,將閒置資金轉存合庫或中央銀行,並希望主管機關開放儲互社投資社區型產業和自辦保險業務。 日前曾有立委建議在台灣成立類似孟加拉的「窮人銀行」,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台灣的儲蓄互助社法就是類似制度。金管會官員表示,儲互社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金管會主要是在涉及金融相關事項方面協助內政部,由於儲互社股金是社員的血汗錢,不宜投資高風險商品。 台灣目前依儲蓄互助社法成立的儲蓄互助社達336家,股金總額186億元、放款餘額110億,資產規模232億元,相當一家中型信合社。 儲互社的輔導機構儲蓄互助協會主管表示,儲互社先前投資金融商品金額約五、六億元,主要是基金和公司債,金融海嘯讓30多家儲互社虧損,協會去年底已發函要求暫停投資金融商品,外幣存款也應在100年12月31日前換回新台幣。 儲互協會主管指出,儲互社現在不能買金融商品,但銀行不收大額存款,連郵匯局也拒收法人存款,儲互社資金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3月底儲互協會會員大會因而決議修改儲蓄互助社法,比照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轉存制度,將閒置資金以利率加碼方式轉存其他金融機構。 修正草案中也開放儲互社自辦保險,目前儲互社社員的保險是由協會代辦,收了保費再向國外、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每年要支付1,000多萬元行政費用。儲互協會主管表示,協會目前代辦的各項互助基金(保險)都是簡易壽險,業務單純且無理賠爭議,但因協會不是保險公司,這部分須修法並取得金管會同意。 修正草案也開放儲互社投資社區型產業、社會企業,儲互協會主管表示,儲互社有資金,投入社區型產業具公益創投性質,有助社區經濟發展,還可提高就業機會,協助窮人脫貧。 閱報祕書》儲蓄互助社 儲蓄互助社是根據儲蓄互助社法成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儲互社成立必須有共同關係,如工作在同一公司或參加同一社團、宗教團體或原住民團體,或居住在同一個鄉、鎮。 例如馬偕醫院員工便成立儲互社;台北大安教會也有儲互社;三峽儲互社則是同一個鄉鎮的社區型儲互社。 加入儲互社,只要每個月儲蓄一筆錢,如一個月存1,500元(各社標準不同)、連續四個月以上,就可成為社員,向儲互社貸款。儲互社運動在1849年從德國發源,1938年傳到亞洲,國內儲互社在民國五十幾年試辦,86年通過儲蓄互助社法,正式納入法制管理。 (記者邱金蘭) 【2009/04/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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