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儲將加強對外國銀行的監管
美
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簡稱美聯儲)週五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意見﹐將對在美運營的外國銀行實施許多與美國銀行業相同的規定。此舉可能會阻礙一些外國金融企業規避美國越發嚴格的資本金和槓桿規定﹐尤其可能削弱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AG, DBK.XE)與巴克萊集團(Barclays PLC, BCS)等一些主要外國銀行通過重組美國業務來繞開監管新規的努力。
美聯儲官員Daniel Tarullo曾在上個月末的一次講話中概述了加強外國銀行監管的方案﹐但官員們週五才公佈了方案的關鍵細節。
按照目前的指導意見﹐全球資產規模不低於500億美元、美國資產規模不低於100億美元的外國金融企業將需要讓美國子公司採取單一銀行控股公司制。這種企業架構將確保外國銀行符合《多德-弗蘭克法》(Dodd-Frank Act)的規定。據一位美聯儲工作人員估計﹐目前全球資產規模不低於500億美元的外國銀行大約有107家。
據一項與新規定有關的工作備忘錄顯示﹐美聯儲表示將對84家全球資產規模不低於500億美元、但美國資產規模低於500億美元的外國銀行執行尺度較鬆的規定﹐因為這些銀行給美國金融穩定帶來的風險有限。而美國資產規模高於500億美元的23家銀行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標準。
此外﹐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行及網點將被要求擁有足夠的現金或高流動性資產﹐以便支持14天的運營。這些銀行在美國的控股公司需要擁有可維持30天運營的流動性緩沖。
由於美國監管機構可裁定非銀行類金融企業對金融穩定搆成重大風險﹐新的標準也將適用於這些企業。
根據指導意見﹐在美運營的外國銀行將需要建立某種單一的法律實體﹐這樣美聯儲便可以更加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與美國金融機構相同﹐在美運營的外國金融企業還需要滿足許多其他的資本金和槓桿標準﹐同時還將進行今年推出、原本用於評估美國國內銀行業狀況的壓力測試。
美聯儲提議﹐相關規定應在2015年7月1日生效。
外界可在90天內對相關意見進行評議。
Kristina Peterson / Victoria McGr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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