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壽險捍衛買股權 備妥三案

壽險捍衛買股權 備妥三案
保險業買股攻防戰上衝最高點,據透露,壽險業已備妥方案,準備放棄全部董監事投票權以換取維持10%持股,若金管會不同意,底線也會劃在持股可降至5%,但須保有董監事投票權。
為導正壽險業挾龐大資金介入經營權、取得銀行保險銷售通路有利位置等現象,金管會研議推動保險法第146之1條修正案,將保險公司持有公開發行以上公司股票,從目前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10%降至5%。

圖/經濟日報提供
據了解,壽險公會已研議三個方案,最希望的是持股比率維持目前10%不變,超過5%的部分,願意放棄投票權。不過,隨著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談話轉硬,業者已有心理準備,此案獲金管會同意的機率不高。
壽險業者指出,所謂「放棄投票權」,意指放棄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選舉權,保險法原就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出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因而並無放棄被選舉權的問題。至於重大議案與一般議案的投票權,維持現狀,壽險業不會放棄。
壽險公會本周四(28日)將舉行理監事會,討論這三案,並在通過後呈報金管會。至於第二次保險法修正案公聽會,可能下周舉行。因事涉敏感,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晚不願表示意見。
據公會統計,壽險業持有5%以上個股合計81檔,持股市值約1,500億元。壽險業者指出,目前攻防重心在第二案,他們希望維持單一公司持股最高10%不變,但為爭取外界信任,針對10%持股,願意放棄全部的董監事投票權。
業者指出,壽險公司目前都有去化資金的壓力,對他們來講,維持高持股比擁有投票權重要,因而將捍衛10%持股列為優先爭取項目;如果金管會非要將單一公司持股降至5%,也只好遵照指示辦理,但有前提,這5%持股必須有投票權,這是公司法賦予的基本權利。
【2013/11/26 經濟日報】

有點同情壽險公會的處境。
整起事件明明是某一壽險業者挑戰主管機關威信,於股東會中去支持特定董事。
結果惹惱主管機關,讓主管機關不惜使出殺手鐧,擬修改保險法來調降業者持股比例上限。
現在,壽險公會出面承受主管機關與立法委員的炮火,事主則默不出聲。

明明壽險公司依法行使股東會投票權,主管機關僅以行政命令禁止是依法無據的。
這也是我們國家的金融法規為外資所詬病之處。
如今,把遊戲規則以法律條文寫清楚,讓主管機關得以依法行政,業者也得以清楚掌握自己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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