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企業併購 擬只以銷售額當門檻

企業併購 擬只以銷售額當門檻
企業併購事業向政府提出結合申報時,原以計算市占率做准駁依據,未來修定公平交易法後,擬改採單一門檻,僅訂定業者銷售金額。改採銷售金額單一門檻後,對於大企業併購其他事業影響很大。
目前事業結合申報門檻,包括結合後市占率達三分之一、參與結合事業一方市占率達四分之一、或上年度銷售金額一般產業超過100億元、金融產業超過200億元。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修法概念為「抓大放小」,銷售金額單一門檻後,對小規模事業較為有利。
【2013/11/13 聯合晚報】

准駁不看市佔率而只看銷售金額,似乎與學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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