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券商自有資金 適用現股當沖

券商自有資金 適用現股當沖
 
下周一(6日)起「先買後賣」現股當沖即將上路,金管會昨(31)日表示,將同時開放券商自營商自有資金,也可適用現股當沖,近日將開放券商辦理相關業務的避險需求限制,以利券商業務及市場發展。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為提供券商合理業務避險管道及提升交易效率,金管會將在近日修正發布函令規定,開放券商自2014年1月6日起,得從事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
於此同時,並將放寬證券商因擔任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境外ETF的參與證券商,或流動量提供者,辦理境內、外避險行為時,得借券賣出價格變動具高度相關的國外成分證券ETF或境外ETF。
【2014/01/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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