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廢除最低資本額 1元可設公司
中國時報 2009.04.15
廢除最低資本額 1元可設公司
羅暐智、唐玉麟、黃馨儀/台北報導
一元創業不是夢!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取消現行法規定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限制,包含十三日廢止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降低創業門檻,鼓勵民眾小額創業。
為了杜絕空頭公司泛濫或逃漏稅,經濟部商業司未來除了定期查核外,一旦發現新公司在半年內都沒有營業額及營運資料,就會被取消登記或命令解散。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在目前經濟不景氣、失業問題嚴重的情況下,民眾可用基本開辦成本成立公司,無須閒置多餘基金,也可改善國內經營環境,一舉數得。
林聖忠也說,資本額已屬公開事項,民眾可透過網路查詢,對於公司監理的指標,已無需仰賴資本額嚴格掌控,因此,訂定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額已無必要。不過,朝野立委仍憂心,新制恐成不肖份子藉此成立紙上公司,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不少會計師指出,這是國際潮流,值得肯定,但應有配套措施,加強對會計師的財務報表簽證、追縱與嚴格把關,必要時對財報作假的會計師,施予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法規定,公司在設立登記時,必須符合最低資本額的要求才可設立,並授權經濟部訂定最低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五十萬元,有限公司為廿五萬元。這樣的門檻對於財力較弱的民眾而言,是個沉重的負擔,除要達到最低資本額規定,還要傷腦筋募集資金,甚至是製造假的存款證明,增加很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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