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社論-審視政府投資TMC的正當性

工商時報  2009.04.20 社論-審視政府投資TMC的正當性 本報訊  為了執行馬英九總統「救DRAM產業」的指示,經濟部3月初宣布成立「台灣記憶體公司」(TMC)。經過一個多月來的規劃,TMC營運架構大致成型,預計本月底向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審議委員會遞件,申請給予不超過300億元的投資。在最後決策即將作成之前,我們認為主政當局有必要就這項計畫的正當性,再作一次嚴謹的審視。  在自由經濟社會,任何企業必須為自己經營成敗負責,該倒則倒;除非其存亡影響層面廣泛,若無公部門施予援手,可能造成國家社會更大的傷害,否則政府都沒有介入救助的正當理由。  馬總統在去年年底公開承諾要救DRAM產業,所以獲得民意多數支持,原因有三:第一,DRAM是電腦、手機等相關軟、硬體產業必備的關鍵零組件,如果這個行業垮掉,則國內產值逾兆元的IC產業,將完全受制於韓商;第二,6家DRAM業者對銀行負債高達3千億元,如果倒閉,金融機關將受到嚴重波及;第三,DRAM產業從業員工達數萬人,其工作權益應加考量。以上三點,使得政府出面挽救DRAM產業,具備足夠正當性。  事實上,早在民國66年第四季,國內也曾經發生類似的產業事件。當時台灣紡織產業需要的基本化纖原料,五家生產廠商包括華隆、耐隆、國華、鑫新及寶成,也因景氣衰退、產能過剩,陷入瀕臨破產的危機。與現今DRAM產業相較,雖然行業不同、規模有異,但面對困難則一,也同樣存在技術來源不同的課題。當時在央行總裁俞國華主導下,通過促成五家合併,政府則出資7億5千萬元購買存續公司華隆的特別股,另提出2億元貸款。由於政府援助,五家化纖業者渡過難關,後來央行也分期逐步收回投入的資金。  這次DRAM業者面臨同樣的困難,照理來說,主管部門只要師法上次經驗,提供足夠資金協助的誘因,極有可能促成國內6家DRAM廠商合併,順利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兩家國外技術授權廠商爾必達或美光,由於受到全球金融風暴衝擊,同樣陷於營運困境,此時台灣一家完成合併的DRAM公司與其洽談技術合作或共同投資,成功的可能性也必定極高。  令人意外的是,經濟部並未朝此方向努力,反而提出所謂「台灣DRAM產業再造方案」,決定成立TMC,邀請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負責籌備。宣明智對外直言反對既有DRAM廠商的整併,也不會給予紓困,並強調新公司主要目標是追求技術自主,「將來再尋求產能來源」。TMC如此規劃,立刻引發各界強烈批評,其原因有二:  第一,TMC的籌劃來自經濟部的授權,且將進一步取得政府資金的挹注,其所提經營計畫,自然必須考量既有廠商現存難題的解決,亦即不僅要達成提升自主技術的目標,還要設法協助面臨困難的業者共渡難關,從而一併化解金融機構大額呆帳風險及維護員工工作權益等問題。TMC未能三項目標兼顧,卻要政府提供行政授權及資金協助,正當性明顯不足。  第二,TMC是家新設的公司,不論如何自圓其說,事實上是在既有業者外,再培養一個潛在的競爭對手。如果TMC的資金完全來自民間,也沒有政府公權力作後盾,相信外界不會有任異議。如今TMC在經濟部支持下,準備進入已經過度競爭的DRAM市場,而且還擺明等待原本岌岌可危的既有廠商倒閉之後,才來接收其產能。在背後支持的政府,其立場自是難以通過輿論的檢視。  正因以上兩項因素,導致TMC宣布籌劃設立之後,外界質疑聲音不斷。不僅主要廠商之一的力晶董事長黃崇仁公開強烈反彈,另一陣營的南科、華亞科也與技術授權廠商美光聯袂宣布拒絕加入TMC。看來透過設立TMC整合國內DRAM產業的原始構想,已經扭曲、變形,即使勉強運作下去,也只是接收一部分艱困企業的產能,國內兩大陣營相互對峙的態勢並未改變。在政府投入大筆資金後,能否真正達成技術自主,也仍是一個大問號。事情演變至此,政府繼續在TMC扮演角色,已經欠缺合理的基礎。  我們認為此時政府應該重新檢討:整合DRAM產業的計畫若要繼續執行,就應公平對待各業者,通盤解決現有問題;如果做不到,經濟部即須適時煞車,退出參與籌組TMC的行列。在沒有政府奧援之下,如果民間人士仍對TMC的前景有信心,願意繼續推動投資設立,那已屬市場機能範疇,和政府無關,政府也毋庸承擔立場偏頗、正當性不足的質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