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內線豁免條款 變數大

內線豁免條款 變數大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4.22 02:43 am 企業界關注的證交法修正案內線交易豁免條款,昨(21)日再度闖關。立法院朝野協商時,有立委提案增訂豁免條款,但金管會認為條件太過寬鬆,協商未獲共識,將待周四再協商,內線交易豁免條款變數仍大。 立法院昨天針對證交法修正案朝野協商,原本在委員會審查階段被刪除的內線交易「豁免條款」,有立委於協商過程中再度要求在第157條之1增訂,避免檢調動不動搜索對企業造成困擾。 據了解,立委要求增訂的豁免條款,主要條文為:「行為人未利用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或支付本息能力的消息,所從事交易或持有交易標的逾六個月者,不受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限制。」 也就是,只要「未利用」重大消息從事交易或持有股票逾六個月,就不受內線交易規範。 由於「豁免」範圍太寬,金管會、法務部均認為不妥。有關官員表示,「利用」是主觀意圖,若依此條文,檢調單位未來偵辦內線交易案,如何認定當事人是「利用消息」會很困難。 行政部門對「持有交易標的超過六個月就不適用」也不認同。官員說,同樣是內線交易,持有股票六個月沒賣就沒事;持有不到六個月賣掉就被定罪,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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