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稅減半 試行到2015年
| ||
| ||
期貨交易稅率確定調降,徵收率降至10萬分之2,減幅50%,最快4月可實施降稅,減稅期超過2年,至2015年底截止。
不過,基於國家財政困難,減稅要在刀口上,期交稅率第四度調降,行政院也下達「軍令狀」,減徵只到2015年底,屆滿前須檢討成效,若是市場動能未達到評估目標,不排除收回降稅優惠,回復到10萬分之4的原稅率。 行政院昨(13)日召開金融賦稅議案的協商會議,達成調降期貨交易稅的共識。據指出,金管會在會中力爭降稅至10萬分之1,但行政院決定採取折衷方案,以10萬分之2的稅率試行至2015年底。 期交稅確定調降,期交所董事長范志強、元大寶來期貨董事長賀鳴珩,都樂觀認為,依照過去經驗,降稅後不僅有利市場活絡、成交量提升,也將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對政府、投資人及業者可說是三贏。 不過,立委曾巨威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質疑政府調降期貨交易稅率決定。他說,期貨市場的競爭不能只看稅率,還包括市場結構,政府部門不應以降稅做為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唯一籌碼。他舉例,過去三次調降期交稅率,台灣早就應該超越新加坡,實際卻做不到,此次再降稅,理由完全相同,降稅決定何以服人。 張盛和表示,期交稅降稅訂有落日期限,財政部會再與金管會就降稅後的市場成效檢討。 昨天行政院協商會議另達成一項議題,即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因承銷或買賣本國公司發行海外公司債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提高OBU資金運用效率。 八大金融賦稅議題,在期交稅率等達成共識後,還有兩項待協商。一為銀行提列呆帳準備可列費用比率,金管會昨提出新版本,由現行1%提高到1.3%,但財政部認為稅收損失太大高達80餘億元,不同意;金管會、財政部再協商。 張盛和強調,金融業近年營運狀況好,沒有必要調高呆帳準備比率,且呆帳準備提列愈多,若實際未發生呆帳,仍要轉為所得課稅,他不認為有調高必要。 另一議題為有關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擬比照投信基金,在利益實際分配時才課稅,也有待雙方再協商。
【2013/03/14 經濟日報】
|
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期交稅減半 試行到2015年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