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秘書/如何計算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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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最基本的設計原則,即是要對享有過多免稅所得的個人及企業,另外加徵一道「補充性所得稅」。
因此這項制度,除訂有申報門檻外,也有一個「應稅所得稅」與「免稅所得稅」兩者取其高者,做為最終稅負的概念。 以個人為例,薪資、股利等屬於應稅所得,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利得屬於免稅所得。現行最低稅負制下,申報門檻與扣除額都是600萬元,「基本所得額」則是指應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的合計數。 最低稅負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所得額-扣除額600萬元】×20%稅率。計算出的就是最低稅負所得稅,之後再與一般應稅所得的應納稅款相比,若內含免稅所得的最低稅負所得稅額,較無免稅所得的一般所得稅額低,納稅人即無需補繳屬於免稅所得部分的差額稅款。 舉例來說,甲有薪資所得600萬元,適用40%的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是240萬元;甲同時還有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1,000萬元,依據最低稅負計算公式:【1,000萬元免稅所得+600萬元應稅所得】-600萬元扣除額後,餘額1,000萬元乘稅率20%,算出應納稅款為200萬元,因小於一般應稅所得的應納稅款240萬元,甲的1,000萬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即無須再繳補充所得稅。
【2012/04/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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