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逾三年 證所稅減半課徵
| ||
| ||
避免課徵證所稅方案研議時間太長,衝擊股市,行政院昨天快馬加鞭,由政務委員管中閔召開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證所稅方案,放寬長期持有優惠門檻,從五年縮短為三年。也就是說,投資人持股超過三年,可享減半課稅的優惠。全案預計下周四送行政院會通過。
放寬長期持有課稅優惠,對創業的原始股東以及抱持長期投資原則的投資人有利。 依據行政院審查通過的條文,投資人持有股票達三年以上(財政部原版本為五年),出售獲利可以折半計稅。 例如張先生買進A股票四年後出售,淨賺三百十萬元,減去三百萬元扣除額後,所得淨額為十萬元,原本應繳證所稅兩萬元(十萬元乘百分之廿);但張先生持股逾三年,符合「長期優惠」條款,應計稅所得可減半,十萬元的一半為五萬元,應繳交一萬元證所稅。 至於期貨交易所得稅,財政部版本研擬開徵期所稅;但金管會擔心影響期貨市場交易量,建議「期交稅、期所稅」兩案擇一,若開徵期所稅,應停徵期交稅;同時復徵證所稅後,也應適度調降證交稅率。 不過行政院初審財政部版的證所稅方案,只在「長期持有優惠」一項上「微調」,其他條款都照案通過,金管會提議未被接受。 針對金管會的「異見」,財政部昨天很低調,高層官員表示,金管會有自己的想法,但財政部方案參考各方面的建議。 行政院昨天審查通過課徵證所稅兩個法案,原則依財政部版本,自二○一三年起課徵,門檻鎖定獲利三百萬元以上投資人,採「分開計算、合併申報」方式,納入所得稅制,並按單一稅率百分之二十課徵,期貨課稅也暫列在課徵範圍。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昨晚表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雖曾對外表示有更符合公平正義的版本,但至今還沒看到實際內容。立法院還有立委賴士葆版本,研議門檻是四百萬,另有立委羅明才、柯建銘版本。行政院的策略是先出行政院大門再說,並預留門檻與空間給立法院討論。
【2012/04/20 聯合報】
|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持股逾三年 證所稅減半課徵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