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訂人頭戶條款 抓到加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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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頭戶,財政部要訂證券交易所得稅「人頭戶條款」。未來將由國稅局針對一定交易金額以上的證券買賣戶查稅,如發現有股權分散以規避證所稅情形者,將總歸戶由實際證所稅獲利者合併課稅,並對分散所得者開罰。
開徵證所稅,財政部完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利用人頭戶操縱證券交易損益者,在總歸戶課稅的原則下,將會先合併所有人頭戶帳上的損益,扣除單一個三百萬元扣除額後,再由實際所得人負責繳稅;若納稅人利用人頭戶規避的證所稅款,則需再加處至少二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上周四公布證券資本利得稅的課稅方案,基於不影響市場流通性,以及「捉大放小」原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出售證券及期貨等有價證券資本利得達三百萬元以上者,才需要申報證所稅。 財政部准許每一申報戶全年三百萬元證所稅申報門檻,形同只要獲利不超過三百萬元,即享有免課證所稅的優惠,外界認為,股市有可能因此出現專為避稅而生的「人頭戶」。 雖然財政部長劉憶如指出,人頭戶在課徵證所稅之前已經存在,但不代表財政部忽視人頭戶的問題。據指出,財政部已注意並準備防堵人頭戶。在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已增訂一條供國稅局未來查核人頭戶之用的「人頭戶條款」,以備證所稅開徵後查稅之需。 據指出,財政部將朝所得稅與贈與稅雙軌齊下,防堵明年證所稅開徵後可能產生的人頭戶問題。 證所稅開徵後,國稅局將會利用現有股票集中保管與證交所、券商等開戶及交易資料,控管交易頻繁或金額龐大、虧損較多等異常帳戶,並就其資金來源進行調查。一旦發現確為「人頭戶」者,即會循線追查幕後實際獲利者,並將人頭帳戶的投資收益合併由實際獲利者繳稅;另外,由實際帳戶掌控者提供給人頭戶進出股市的資金,也要一併再課徵一道贈與稅。
【2012/04/1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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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證所稅訂人頭戶條款 抓到加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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