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停擺 3原則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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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造成全台進行中的914件、高達9,000多億元都更投資案幾近停擺,內政部昨(6)日緊急召開會議,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相關權利人等三原則,為都更案解套。
至於大法官會議指稱「辦理都更同意門檻太低」一項,會議決議,在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前,仍維持現行的十分之一同意比率。不過,內政部已提修法,同意比率將提高至十分之三,修正草案已經送至立法院。
內政部昨天研商都更條例違憲的因應措施,目的是讓都更案在法令未完成修訂前,仍可推動。內政部指出,研商出來的結論,將函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執行。
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三階段,會議中決定,在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申請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應參照解釋文的精神,由主管機關組成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2013/05/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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