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建構公平稅法 三點不漏

建構公平稅法 三點不漏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稅法研究中心榮譽教授尤哈信朗(Joachim Lang)就如何建構公平的稅法環境提出三要點,認為所得稅收可作衡量指標,占比愈高顯示該國稅法公平;營業稅、烈酒稅等消費稅,有違量能課稅原則,不應作為主要稅收來源。而課遺贈稅等財產稅也已不符趨勢,且會削弱國際租稅競爭力。
台大法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台灣稅法協會17日共同主辦「租稅公平與納稅人保護」研討會,邀請尤哈信朗來台,以「一個合於公平的稅法體系」為題演講。
尤哈信朗表示,財稅學者都希望建立完全公平的稅法體系,但實務上,並沒將立法公平作為最優先考量,過程中會受利益團體遊說變得更複雜。
他強調,財稅學者應盡力在不使人發生錯誤前提下,實踐公平稅法的基本原則並分析解釋。
尤哈信朗認為,所得課稅最符合公平的稅捐體系,可衡量納稅義務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因此所得稅占國家稅收的比重,可作為衡量指標,占比如果越高,代表該國是較為公平的稅法。
此外,包含營業稅、能源稅、烈酒稅等消費稅,德國已逐年增加,2012年達到2,598億歐元,所得稅則為2,402億歐元。但尤哈信朗表示,以消費稅作為主要稅收來源並不公平,因消費行為無法評斷負擔稅負的經濟能力,有違量能課稅的基本原則。
尤哈信朗也認為,應對遺產、贈與等財產稅等課徵加以拒絕,當初起源於19世紀為消除貧富差距的意識形態,到今天已不再合時宜且有缺陷。
【2013/05/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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