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海外發證券 國人可買了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3.03 09:18 am
本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ECB)、海外存託憑證(GDR、ADR)等有價證券,國人將可投資。金管會昨(2)日發函開放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可以投資,複委託部分近日也將開放。
這是繼開放信託資金可投資本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後,再增加新投資管道,這一連串的放寬措施,不但讓國人投資選擇更多樣化,企業籌資也有更多的資金來源。
金管會官員表示,國人不能買國內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是施行多年的規定。主要是因為當初政府相關單位認為,國內企業在國內已有發行有價證券,國人如果要投資,在國內買就可以了,不需要跑到國外去買。
隨著市場的變化、投資管道與商品多樣化,民眾可能有避險或其他投資操作的需求,且市場愈來愈自由化,證券商公會多次建議放寬限制,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決定鬆綁限制。
金管會官員表示,原本規定,國人不能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包括透過銀行辦理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證券商複委託、投資型保單,以及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等,都不能投資。
有關特定金錢信託的投資管道,日前銀行局在相關法令規定中,已鬆綁限制,金管會昨天發布函令,開放券商自行買賣有價證券,可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存託憑證、轉換公司債。
至於券商複委託業務部分,金管會近日內也會修改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開放可以投資本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DR及ECB。官員表示,這項規則的修改需要預告期間,時間可能會較長一點。
此外,有關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規定,是比照券商複委託規範,因此,在金管會昨天發函開放複委託可以買賣紅籌股之後,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範圍,也比照開放,可投資紅籌股、以及以陸股為成分股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等。
【2010/03/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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