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申報期限 將提前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5.12 02:33 am
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將修改證交法,調整財報申報期限。修法後,除年報從4月底提前到3月底前公告,半年報也將從8月底提前到7月中前公告。
根據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查的證交修正案,有關財報申報及公告期限調整,完成修法程序後,將給公開發行公司調整緩衝期,年報部分將從100年的財報開始適用,至於半年報、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則從102年的財報適用。
為縮短年度財報公告期限,提升資訊公開時效,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已將年度財報公告及申報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縮短為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至於季報、半年報公告時間,日前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並未調整,但已納入下周立法院財委會預計審查的證交法修正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季報及半年報,現行規定是半年報是在半年度營業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則在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公告。為與國際接軌,參酌國際作法,以後將一律改為45天內公告。
【2010/05/12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