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允許承銷商和發行人商定 IPO 發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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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證券監管機構週一表示﹐在首次公開募股 (IPO) 定價方面允許承銷商和發行人以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這是中國為提高國內 IPO 機制的市場化水平並遏制投機而採取的最新舉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發佈公告稱﹐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以提高定價方式的靈活性並鼓勵發行人和承銷商創新定價方式。
在以往機制下﹐發行人和承銷商僅採用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單一定價模式。
而按照修訂後的規定﹐除可以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中國證監會在另一份公告中稱﹐上述新規定自上週五起實施。
為了遏制新股定價過高勢頭並提振投資者信心﹐中國證監會於 4 月份發佈了新的 IPO 管理辦法實施準則。
Amy Li 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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