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夫妻互贈股票 免證券交易稅

稅務問答/夫妻互贈股票 免證券交易稅
蘆洲區湯小姐詢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凡買賣經銀行簽證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該項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至於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贈與股票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2014/01/20 經濟日報】

原來夫妻間股票贈與要先向國稅局申報,再向股代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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