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上市櫃自辦股務 金管會將嚴管

上市櫃自辦股務 金管會將嚴管
 
金管會將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未來公司若要將股務從委外回收自辦,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不能有重大違規被處分等,將對未來的上市櫃公司董監改選及委託書徵求戰產生重大影響。
立法院財委會昨(7)日審查金管會明(102)年度預算案,立委提到股務自辦公司的問題,如中石化等,股務由公司自辦,等於公司派主導一切,易使股東會爆發衝突。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回應,股務自辦確實會產生部分問題,故須對自辦股務從嚴規範,「金管會己在檢討,近期內就會提出對策。」
對於近來有部分上市櫃公司紛紛將股務收回自辦,部分人擔心,公司派透過股務可以掌控公司股票流向、委託書統計驗證等優勢,尤其是當公司有經營權爭奪戰時,公司派更占上風,對市場派形成不公平現象。
金管會官員表示,股務自辦的公司,中立性容易受到質疑,國外大部分公司的股務也都是委外,這是趨勢,但考量國內有不少老公司多年來都是自辦股務,基於公司內部組織人力等考量,也不太可能一下全面禁止,故將採從嚴提高條件方式,加以規範。
包括原採股務委外的公司,如果要收回自辦,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至於具體條件還在研議中,例如公司必須沒有重大違規被處分等,及公司在股務相關設備、人力上須達一定標準。
至於新上市櫃的公司,選擇自辦股務的條件,金管會也會一併檢討從嚴。
【2012/1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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