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劉憶如:證所稅 改進空間大

劉憶如:證所稅 改進空間大
 
前財長劉憶如
立法院臨時會昨(25)日三讀通過證所稅相關修法案,最早推動此案的前財政部長劉憶如不願多做評論,不過,她近日曾撰文指出,開徵證所稅的對象,初期「應是少數賺大錢的人,不是沒有賺到錢多數股民」。言下之意,證所稅的改革仍有極大改進空間。
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法案,明訂自 102 年起,個人證所稅採「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 年起設算所得制落日,只剩核實課稅制單軌運行。這並非財政部的原始構想,據說,劉憶如也是因無法認同此一版本,堅持拒絕為其背書,寧可遞出辭呈,也不願為了烏紗帽妥協於一個失去公平理想的「證所稅」。
劉憶如辭官後,親自撰文還原證所稅改革的部分真相。她特別強調,證所稅的課徵目的,在「追求有所得就繳稅」的稅制公平原則,而不是在追求增加政府稅收。因此,課徵證所稅的對象,特別是初期,應只針對少數股市「賺到大錢」的人,而不是在股市「沒有賺到錢」的大多數股民。但是,即將開徵的證所稅,與劉憶如當時堅持的理念完全背離。
完成立法的證所稅課徵案,幾乎完全參照 6 月 4 日財委會立委動議版本通過。其與財政部版(或行政院版)最大的差別,即是採行設算所得制。在設算所得之下,股市達 8,500 點時,即要就出售股票金額加徵最低千分之 0.2 的「證所稅」,這項「表面是證所稅,裡子卻是證交稅」的課徵方式,投資人不論賺賠都要繳稅,散戶更是加稅的首當其衝者。
【2012/07/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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